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金正大”或“公司”)于2022
项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2-004)。近日,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
(以下简称“青岛市中院”)(2021)鲁02民初2380号民事调解书(以下简称“民
凡高农资销售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被告二”)、临沂海连农资销售有限公司(以
青岛市中院于2021年11月30日立案后,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公开审理。
以及自2021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,以28000万为基数按照年利率
24%计算的违约金和其他费用(其他费用包含律师代理费30万元、诉讼保全保险
费142800元);2、判令被告一对第1项诉讼请求中融资款本金7000万元,自
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以7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%计算的违约金
2021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以12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%
中融资款本金9000万元,自2021年5月4日至2021年11月19日的违约金
12000000元及2021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以9000万元为基数按
照年利率24%计算的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承担回购义务;5、依法判令被告四对第1、
2、3、4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;6、本案诉讼费、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
的《保理业务合作协议》(下称“合作协议一”)由金正大的债权人将其对金正大
业务提前到期,要求金正大提前履行付款义务并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等。
2、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保理合同等协议的事实。2019年11月12日、2020年4
月15日,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编号为QD01CR201900022-01的《保理合同》及编
签订《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》并办理了相关登记。2020年4月15日,原告与
约定被告一将其对金正大享有的应收账款共计90365000元转让给原告,原告向
被告一支付共计9000万元的保理融资款,金正大按照确认书约定向原告按时、
足额支付相关保理费用。2020年4月16日,原告向被告一发放保理融资款共计
9000万元。3、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保理合同等协议的事实。2020年4月15日,
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了编号为QD01CR201900022-02的《保理合同》,约定被告二将
应收账款。双方签订《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》并办理了相关登记。2020年4
理业务确认书》,约定被告二将其对金正大享有的应收账款共计120450000元转
让给原告,原告向被告二支付共计12000万元的保理融资款,金正大按照确认书
约定向原告按时、足额支付相关保理费用。2020年4月16日、17日,原告向被
告二发放保理融资款共计12000万元。4、原告与被告三签订保理合同等协议的
告三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服务。同时,合同约定出现应收账款的回购事实时,
有的应收账款共计90280000元转让给原告,原告向被告三支付共计9000万元的
保理融资款,金正大按照确认书约定向原告按时、足额支付相关保理费用。2020
年4月17日。原告向被告三发放保理融资款共计9000万元。(二)原告向金正
大提供1000万元买方保理业务的事实。2020年10月12日,原告与金正大签订
编号为QD01CR202000011《保理业务合作协议》(下称“合作协议二”),约定由
原告履行付款义务的买方保理业务,保理业务额度为2.8亿元。若出现合同约定
QD01CR202000011-1的《保理合同》。约定被告一将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
有的应收账款共计12078000元转让给原告,原告向被告一支付共计1000万元的
保理融资款,金正大按照确认书约定向原告按时、足额支付相关保理费用。2020
年10月12日,原告向被告一发放保理融资款共计1000万元。二、被告四向原
告提供担保的事实。2019年11月、2020年10月,被告四向原告出具编号为
拍卖费、执行费、评估费、公证费等一切费用。三、违约事实和理由。2021年3
理合同》约定向原告履行回购义务。因此,原告依据《保理业务合作协议》、《保
理合同》、《保理业务确认书》、《最高额保证合同》、《担保函》等协议及相关法律
日起以2.8亿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.8%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违约金;
二、被告金正大于2022年2月28前支付原告保全保险费142800元、律师
三、被告一在融资款本金7000万元及自2021年5月4日至2021年11月
19日的违约金9333333.33元,以及2021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
7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.8%计算的违约金的范围内对被告金正大的上述
四、被告二在融资款本金12000万元及自2021年5月4日至2021年11月
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.8%计算的违约金的范围内对被告金正大的上述债务
五、被告三在融资款本金9000万元及自2021年5月4日至2021年11月
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.8%计算的违约金的范围内对被告金正大的上述债务
八、本案案件受理费1630681元减半收取815340.5元、保全费5000元,由
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《证券时报》、《中国证券报》、《上海证券报》、《证